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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想性!建築師替委任人(業主)提供服務,所謂的理想性必須在委任人能接受下,才會成立;而業主是否接受理想性,建築師真是可遇不可求;但,面對沒有理想性的業主,建築師仍要在適法性與技術性層面上扮演好自身角色。

目前對遠雄大巨蛋的爭議,個人以建築師立場持平來看,所謂理想性應該是不存在的;…其實,擺在眼前所爭議的幾個BOT與聯合開發案,同樣都沒有所謂的理想性可言,這對建築師來說當然會是遺憾,但建築師仍然會以建築規範、以及工程技術許可為前提,提供予業主專業服務,以滿足委任人的建築使用要求。

回過來看遠雄大巨蛋的核心爭議,有商業量體比例太高、商業空間與巨蛋連在一起、以及逃生時間爭議等;其中,所謂商業量體比例是否太高,這是遠雄與市府之間的BOT合約問題,建築師不會參與;至於商業空間與巨蛋連在一起,這樣的配置確實異於一般已完工使用的大巨蛋,必須說,確實是一項創舉!

就一般建築設計的作業模式,當初業主提出這樣的構想與要求時,建築師與整體設計團隊不會僅因業主的一廂情願就悶著頭幹,因為建築師與其他專業技師還身扛建築安全簽證的刑責,會有誰敢馬虎行事呢?一定會經過一連串設計檢討、公部門送審、以及多次反複的來回修正後才能通過主管機關核可。尤其,商業空間與巨蛋相連是項創舉,審查時的疑慮相對也會更多,相信不會輕易被通過;而建照核准了,也就是同意所謂商場連大巨蛋的創意作法了。同樣地,逃生動線的道理也是。

建築許可核准了,代表建築師的規劃設計程序完成,可以進入實質的興建,接下來就是按圖說與規範施工了;當然,施工階段造成古蹟龜裂以及工期延誤,是施工技術與管理上出現問題,就表示遠雄大巨蛋還有工程改善的空間。

總之,理想性、適法性、技術性,是台灣建築師在建築規劃設計專業服務上扮演角色的圭臬!對照目前對於遠雄大巨蛋的疑慮,建築師在專業程序上都已依規定執行,應該較少建築設計專業問題;但,社會大眾仍然覺得怪怪的,其實應該聚焦在找出本案a.BOT議約過程的適法性、b.遠雄公司所提出建築設計空間需求的正當性、c.建築許可與建築專業審查機構的適任性問題,並能具體提出、再一一檢視,進而確認本案整個BOT執行過程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;但這部份必須有充分的資訊與資料才能據以研判,也才有機會一刀斃命,而很難流於一般的討論、不至於會真理越辯越明、也無助於真相的釐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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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劉憲宗建築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