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藉台南建築師同學在詢問台北遠雄大巨蛋的是與非時,正好請教了目前吵得兇的南鐵地下化東移案;兩者的問題本質,有人說一樣,也有人說不一樣,個人以建築師的專業見解認為,兩者確實存在同與異,有必要分開來看,以免又是一場模糊與失焦的混戰!

 

 

兩者間相同的部分,在於法律基礎。兩者都是依照台灣的土地徵收法規,基於重大公共建設需要合法徵收人民土地,所以兩個案子的地方政府與首長都會挺直腰桿的說,本案合法徵收!…確實,台灣土地徵收制度長期來一直就是有權勢的政客、民代與財團用來炒作土地的重要工具,自國民黨政府民國35年來台灣後到現在一直如此,也一直面對抗爭,但也一直關關難過關關過,更重要的是,”徵收手段是合法的”;所以,於法,70年來台灣土地被徵收的地主們即使萬般無奈下,也只能以大局為重、犧牲小我成就大我了!

 

 

而兩者間差異的部分,在於徵收的合理性。苗栗大埔案徵收作為工業區開發,社會觀感不好,因為全台灣有太多的舊工業區土地閒置、又有太多的新工業區土地被養著待價而沽,苗栗大埔工業區在沒有開發的急迫性與必要性下,徵收土地自然與政客炒作土地劃上等號!至於,南鐵地下化東移,在都市計畫手段上希望在古都台南市中心處,藉由鐵路地下化機會,創造出一條寬35~24m的林蔭大道與綠帶中軸,徹底改變台南市中心的都市景觀風貌,這樣的施政目的、都市願景與大格局思維,確實足以令人期待,相對地也就難去說圖利了誰!

 

 

當然,南鐵地下化東移案回過來要探討的是,被徵收的200多戶人家的利益應如何照顧呢?個人提出以下選項,大家不妨動動腦筋:

 

 

選項一:不要徵收這些民宅,但除非修改徵收法規,否則對於70年來台灣其他被徵收的土地地主很難交代;選項二:修法廢除徵收制度,但法律不溯既往,南鐵案也用不到;選項三:放棄或縮小原規劃的市中心林蔭大道,但台南市中心的都市景觀將失去關鍵性的再造機會;選項四:換地,但依法無據,且不一定有對等與適當的公有土地;選項五:異地安置,但一樣會有部分地主不同意;選項六:回到原點,維持現狀,但這200多戶人家反過來可能會成為全民公敵了;選項七:台南市政府停止溝通,貫徹執行。當然社會大眾短期會同情拆遷戶,但很快就會忘了,因為徵收與拆遷在台灣這70年來,一直上演著,已經是台灣建設中是與非、功與過的重要戲碼,也必然是幾家歡樂、幾家愁的不公平現象,大家應該都已經習以為常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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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劉憲宗建築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